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变更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审核
2、办理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4、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申请条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8、窗口电话:86924825、86921929
9、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通过)第二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3、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的、由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出具同意函;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2份)(见示范文本1-1);
2、变更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申请表(原件2份)(见示范文本1-2)。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例如《营业执照》等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文件符合公文规范,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审查要点
1、申请报告:变更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单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申请表:现使用用途和变更后使用用途是否符合条件和相关规定。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