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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馆藏文物审批
发布日期:2017-03-28 12:12   发布机构: 成都文广新宣传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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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借用馆藏文物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文广新局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24825、86921929

8、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7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五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市文广新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鉴定。

3、市文广新局出具审核意见。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借用藏品清单;

3、申请方对文物的保护措施方案;

4、申请方对文物遭受损毁等意外风险的承受能力证明。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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