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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拆除审批
发布日期:2017-03-28 12:12   发布机构: 成都文广新宣传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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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拆除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文广新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文广新局窗口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21929、86924825

8、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改)第二十条;

2、《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2年10月23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市文广新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审查法人资格、土地使用证明、施工队伍资质等)。

3、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4、出具审批意见并告知申办人。

四、申请材料

1、拆除、改建、迁移不可移动文物申请书;

2、拆除、改建、迁移不可移动文物现状勘察报告; 

3、施工方案;

4、施工队伍资质证明;

5、资金证明;

6、土地使用证明; 

7、法人资格证明。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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