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办理
2、办理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视新闻出版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24825、86921929
8、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第四条;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第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市文广新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获得批准的,颁发《准印证》;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情况答复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
1、完整、准确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图书)准印证申请书》;
2、委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负责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编印出版物经终审后的印刷大样或电子文档(包括封面、封底);
4、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前置条件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编号、承印单位名称和委印单位名称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4、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经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安排在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印刷完成后由委印单位在7日之内上报样书一式两册到本行政机关备案。
5、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和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文广新局核发的《准印证》。
六、备注
1、申请书请用蓝、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书写规范;
2、申请书中印张的计算方法:
印张=页数÷开本
3、此事项不含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即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