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省内报刊社记者站设立的初审
2、办理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24825、86921929
8、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修订);
2、《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2009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市文广新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获得批准的,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情况答复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书面申请包括:
1、设立记者站理由;
2、记者站的业务范围、活动方式;
3、报刊社对记者站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和必要的保障条件及管理责任等。
(二)有关材料:
1、记者站人员简况及其从业资格证明;
2、报刊社出具的符合有关法规定的记者站人员编制或者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文件;
3、报刊社主管单位同意设立记者站的文件;
4、记者站经费来源的有关证明;
5、记者站办公场所的有关证明;
6、《组织机构代码》。
五、前置条件
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并获得报刊出版许可证,同时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报刊社,根据其新闻采访需要,可申请设立记者站。
1、中央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刊社在本省的记者站一般只设在省会城市;
2、省属单位所办报刊在本省一般只设市、州记者站;
3、市、州报刊在本省一般只在所辖的县(市、区)设立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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