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的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4、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24825、86921929
8、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市文广新局在收到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获得批准的,在3个工作日内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情况答复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填写《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格式文本(从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下载或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领取);
2、股东资格证明:法人股东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自然人出具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原件,已办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可提交复印件,但必须附有由全体股东签署意见的增加印刷经营活动的补充决议;
4、《法定代表人任职书》、《公司董事、财务监事、公司经理的任命书原件》(如董事会纪要已写清楚三者的任命,则只须附上该纪要);
5、《经营场地证明》(租房协议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7、《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原件;
8、经办人需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五、前置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设备,其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要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1台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印刷设备必须安装完好);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5、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6、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上述条例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设立数字印刷企业前置条件:
企业的名称,章程;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设备,具备1台以上生产型数字印刷机;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数字印刷企业,除依照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