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初审
2、办理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24825、86921929
8、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修改通过,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三条;
2、《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15年新闻出版总署、经贸部令第16号修改);
3、《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的规定》的补充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经贸部令第38号);
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2004年5月19日)第20项。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步:市文广新局在收到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后,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获得批准的,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情况答复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填写《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格式文本(从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下载或到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领取;
(二)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项目建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
2、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
3、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三)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五)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六)公司章程;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八)企业负责人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九)企业承印验证、登记、印刷品保管、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十)外经贸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五、前置条件
(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
(二)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
2、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
3、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
(三)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四)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
(五)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六)审批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除依照上述条件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