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文化类社会团体变更前置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文广新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24825、86921929
8、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版)第二十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一式三份);
2、市文广新局出具审核意见;
3、申请人持市文广新局同意变更意见的批文及相关材料到市民政 局核准变更;
4、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将相关证照复印件和经民政局审查合格的变更材料返还一套交送市文广新局备案。
四、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会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附签到册,具体会议程序按照社团章程执行);
(三)《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四)除以上需提交材料外,按照不同的变更内容,社会团体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文件:
1、名称变更:提交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及修改说明,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2、住所变更:提交变更后的新住所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注:协议应当注明使用面积、期限、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一年以上有效租借期和产权复印件,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租借他人办公场地的,提交租、借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双方单位公章的租借协议(产权单位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代签的协议无效,私有产权由其所有者签字),不能提供合法产权的租借协议视为无效协议;转租合同未经产权持有单位或个人确认视为无效合同。温馨提示:住宅不能用于办公场所];
3、宗旨、业务范围变更:提交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及修改章程说明,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4、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 记申请书;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原法定代表人所做的《离任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填写《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其它负责人变更,应当同时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及《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一人一表);
5、活动资金变更:出具由社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二维码并银行询证函的《验资报告》(需有增资前的财务审计内容)。
五、备注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七、申请条件:此事项无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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