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文化类社会团体登记前置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文广新局窗口
4、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24825、86921929
8、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令发布,2016年国务院第666号令修改)
三、申报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不低于3万元的开办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市民政局核名;
2、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一式三份);
3、市文广新局组织人员现场勘察;
4、市文广新局出具审核意见;
5、申请人持市文广新局同意成立的批文到市民政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6、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将相关证照复印件和经民政局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返还一套交送市文广新局备案。
五、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书面申请。包括申办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合伙申办者名称(法人、自然人),拟任法人代表和负责人姓名,注册资金数额,活动(办公)地点;
2、《成都市民间组织登记核准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
(参照社会团体章程(民政局)示范文本拟定);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带二维码并银行询证函,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5、场所使用权证明(距离登记日期,租借协议的有效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无产权的租借协议视为无效,单位产权应当由产权持有者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单位内设机构或办事机构签字盖章的租借协议视为无效协议,转租协议未经产权持有者确认视为无效合同,居民住宅不得用于办公场所);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一人一表);、《社会团体内设机构备案表》;
7、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需载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8、拟入会会员登记表(全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名单: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和选举产生领导机构的会议纪要。
六、备注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相关表格在成都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www.cdngo.info下载)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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