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文化类社会团体注销前置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文广新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24825、86921929
8、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版)第二十一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凭证,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一式三份);
2、申请人按要求成立清算机构,在市文广新局和市民政局的指导、监督下完成财务清算工作和拟制资产处置意见工作,经市文广新局审核后出具审查意见;
3、申请人持市文广新局同意注销的批文到市民政局审核注销;
4、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申请人将相关注销材料返还一套交送市 文广新局窗口存档。
四、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书(原件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及《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注销备案表》(原件三份);
3、社会团体单位注销清算报告书(注:清算小组就有关债权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的处理意见。全体清算小组成员应当在《清算报告书》上签字(清算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员、财务人员和从业人员代表;与社会团体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及其近亲属,以及与社会团体有其它利害关系的人员,可能影响清算公正的人员不得进入清算组织;原件3份);
4、履行注销程序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带二维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社会团体单位的全部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含已经使用和未使用的票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五、备注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七、申请条件:此事项无前置条件
民办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