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文广新局窗口
4、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24825、86921929
8、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实施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十三条;
2、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款;
3、《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5〕627号)。
三、办理程序
1、业务受理。申请人向市政府政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市文广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在承诺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由市文广新局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未批准的申请单位,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理由。
四、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提交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二)变更机器台数
1、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2、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三)变更营业场所地址
参照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四)改建、扩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改建、扩建申请表;
2、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3、营业场所的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书面文件(审查原件,收复印件)。
因改建、扩建造成设立条件发生变化的,按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条件和程序办理。
以上申请材料,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例如《营业执照》等提供副本复印件),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文件符合公文规范,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五、申请条件:
变更经营地址应符合总量布局规划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青羊区草市街2号;工作日9:00-17:00,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预约延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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