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我局按规定予以补发。

权利人:刘桂玲,不动产坐落:余杭区余杭街道湖山帝景湾南苑24幢1单元1603室,不动产权证: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70141号。

权利人:马潇鹏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南湖明月府明月轩2幢3303室,不动产权证: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15912号。

(监督电话:0571-8939539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2楼)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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