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众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陆文韬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4)5860号),申请人陆文韬要求你单位支付:1.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1月1日在东湖万陈花苑项目上班工资8591.95元;2.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390.8元;3.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1月1日加班费 2213.36元;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00元。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5年2月28日13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518号2楼212室)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员沈敏芳,书记员吴小仙,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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