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东(342523********0719):你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一案,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杭余综执催告字〔2024〕第000040号),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杭余综执催告字〔2024〕第000040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催告书内容如下:

本机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2024年8月5日对你送达杭余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2024年8月20日缴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而你至今未履行该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以下义务: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加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本机关联系方式:联系人:朱燕红,联系地址: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号2号楼,联系电话:0571-89516475。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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