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稿/郑锋龙)借款人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需按月归还借款本息。贷款自放款之日起按月计息,首月、末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其余各月均按30日计算,当月应还本息当月清偿。借款人应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于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足额存入还款本息,由委贷银行按月扣收。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根据合同约定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逾期3个月(含)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将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以收回剩余贷款本息;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有关规定将借款人列入失信名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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