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余杭区露营地旅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4年 12月 30 日                  



余杭区露营地旅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余杭区露营地旅游管理,规范露营地项目建设,引导露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专班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完善露营旅游规范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露营地项目建设和管理应遵循“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协调、联合验收”的原则;露营地项目实施联合备案登记制度,纳入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露营地项目,是指利用场地开展露营活动的经营性场所项目,主要有帐篷营地、汽车露营地和其他创新露营方式的露营地等项目,露营地内游乐设施亦包括在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露营地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余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露营地项目推进;负责露营产业规划设计方案的业务指导,并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审查。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各部门完成方案联审,明确具体建设内容且符合规范要求后,根据审查意见予以备案。     

(三)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负责指导露营地治安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露营地经营主体做好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限流等工作。

(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负责露营地项目用地指导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

(五)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负责对露营地项目选址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是否符合水源地保护要求进行审核。

(六)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地方做好露营地占用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情况的监管工作。

(七)余杭区林业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区露营地林地占用审批;负责涉及自然保护地、湿地、国有林场等露营地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林地上的露营地的森林防火工作。

(八)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露营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指导工作;负责露营地合法经营场所内售卖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九)余杭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露营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露营项目招引;负责露营地日常监管、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游客最大承载量制定和旅游标识标牌的设置;负责露营地申报初审、推荐,做好管理和考核协助等工作。

第三章  前期管理

第五条  露营地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主体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露营地选址和项目发展需求,编制项目方案,报送属地镇街备案初审,作为项目联合备案的重要依据。

(一)方案应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划、政策等要求;

(二)方案应紧密结合本露营地业务发展需求;

(三)方案应依据充分,明确项目目标、经营范围及管理范围、建设内容、功能划分、安全保障、经费预算、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内容。

第六条  多部门联合审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复核项目建设及运营的可行性,出具项目论证意见及项目批复。

(一)方案由属地镇街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二)属地镇街初审通过后提交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区多个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三)联合审查通过后,办理项目建设和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和行政许可。

第七条  项目用地选址应科学合理,严禁占用耕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占用土地、林地等的建设项目,需依法获得审批后的使用权,严禁未批先建。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八条  属地镇街管理责任

(一)各镇街负责管理属地项目,监督项目执行和安全监管。涉及资金补助的,做好项目对接工作。

(二)不定期检测、巡检及视频监管。原则上属地镇街应当对已建成的项目设施设备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经营主体聘请的专业机构对露营地进行的安全监测报告,不定期检查视频监管系统及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第九条  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

(一)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及其责任,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和监测排查制度。

(二)委托专业机构科学核算最大安全承载人数,加强对人流的管理和控制;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原则上每年至少聘请一次专业机构对露营地进行安全监测;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和救护设备、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责任保险;每半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三)建立并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信息档案,增加必要的安检和监控设施设备、广播设施,应按季度向属地镇街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进度、投资情况、调整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  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需对露营地项目进行调整的,或需对原项目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露营地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内容不涉及土地、林地和其他原则性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编制变更说明,报属地镇街存档备案备查,属地镇街每年6月30日及12月30日前将半年度变更情况集中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存档;调整内容涉及土地和原则性条件的,需重新编报项目方案提交属地镇街后,依照程序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召集多部门联合审查。

第十一条  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项目目标无法实现需要终止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终止手续,属地镇街应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露营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保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应急机制和事故处理制度等项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投资方严格落实露营安全保护的责任和要求,做好基础设施服务的安全防护,保障露营地全方位安全。

第十三条  露营地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精神,落实露营项目安全监管各项要求。积极鼓励引导采用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产品,特别是户外用电设施,推动旅游业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第十四条  应急处理机制

(一)露营地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营地法人或负责人,并及时做好游客安抚、现场疏导等紧急措施。

(二)露营地法人或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报告属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或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三)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并将结果报送属地镇街备案。

第六章  项目验收及评定管理

第十五条  露营地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应在项目完工后组织安全生产要素自查,并向属地镇街提交符合要求的自查报告,申请初验。

第十六条  通过属地镇街初验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申请,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露营地项目进行联合验收。

第十七条  露营地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到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经营备案。

第十八条  备案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建设主体或运营主体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露营地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应如实提供项目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瞒报。属地镇街应当按照项目批复内容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露营地经营场所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自本办法发布日起,对于辖区内已建成运营和在建露营地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有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露营地项目进行抽查,属地镇街进行监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

(一)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或批复要求不符的;

(二)擅自增加或更改项目方案的;

(三)未按要求做好露营地安全保障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均不含本数,所称“以上”“日内”“年内”均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余杭区露营地项目审核表(非新增建设用地)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位置


项目规模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签字(盖章):

区应急管理局


签字(盖章):

区市场监管局


签字(盖章):

市公安局余杭分局


签字(盖章):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签字(盖章):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签字(盖章):

区农业农村局


签字(盖章):

区林业水利局


签字(盖章):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签字(盖章):

区发展和改革局


签字(盖章):



     (此件公开发布)

      余文广旅体〔2024〕58号 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印发《余杭区露营地旅游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