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
考虑到春节期间工地人员回家过年,部分项目需暂停施工的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暂停施工,不得自行停工。
二、春节暂停施工时间不超过20天(不含春节法定假期)。
三、施工企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应在系统上申请暂停施工,同时提供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三方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申请理由、暂停施工具体起止日期等),未提供者视作擅自停工。
四、请施工企业在暂停施工前一天将申请书上传至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望各单位知悉并相互传达。
余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