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5时许,安徽淮南潘集区架河镇潘集电厂附近一自建房发生火灾,有多人遇难。该自建房共四层,上面两层为钢结构建筑,已被大火焚毁,火灾遇难人员为事故发生地一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
“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自建房,是典型的集生活、经营、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由于自建房消防安全先天条件差、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自建房火灾常见原因
搭建材料易燃 部分自建房在建设时,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作为顶棚或墙面材料,室内采用可燃材料分隔,达不到防火分隔要求,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和高温有毒烟气会迅速蔓延。
“三合一”现象普遍存在 居民自建房多数未经正规设计,消防安全条件差,楼内生活、经营、仓储“三合一”,生活区域没有与经营、仓储区域进行实体分隔。
疏散通道不规范 大多自建房只有一个楼梯,发生火灾难以逃生,加上建筑窗户大多安装防盗网窗或铁栅栏,没有开设逃生窗口。
不配备消防设施 部分自建房没有相应的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没有配置灭火器、防烟面罩、灭火毯等消防安全器材。
不规范用火用电 部分自建房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随意安装连接电器设备,室内电线纵横交错,私接乱拉的情况普遍,电气线路长时间超负荷运行,极易老化损坏,引发火灾。
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自建房使用人员复杂,防火意识普遍淡薄,缺少系统的消防知识培训,对于火灾的危险认识不足,不能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
■自建房消防安全指南
做好防火分隔 自建房的经营、仓储区域须与人员住宿区域、楼梯通道用实体砖墙进行分隔,确保建筑内部发生火灾后,烟气不蔓延至人员生活区域。不在建筑内部采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住人、经营,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
规范用火用电 用火用电要加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电断;电气线路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敷设,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
畅通逃生通道 自建房内设置的出租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数量应当符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和逃生出口,建筑不得安装防盗窗网或铁栅栏。
规范物品存放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厨房、远离明火、远离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规范电动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严禁入楼入户,不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及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
配备消防设施 配备相应的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灭火器、逃生面罩等常用消防设施,餐饮经营性场所还应在厨房配备灭火毯,用于扑救油锅起火。
增强安全意识 主动学习消防安全常识,而对火灾具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发现火情,不要贪恋财物,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十必查”
检查自建房出租人、承租人之间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是否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承租人是否对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懂本场所、本工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
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施工改造中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性场所是否有吸烟、使用明火行为。
检查明敷的电气线路是否未采用铜芯导线、未穿金属管或金属槽盒保护;是否有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和大功率用电设备等问题。
检查生产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否未单独存放,是否未采用防火分隔措施;经营、租住场所是否违规存放、使用汽油、煤油、柴油、酒精、液化石油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检查自建房人员住宿是否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
检查自建房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内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夹芯易燃可燃彩钢板、木板做装修、屋顶或分隔材料。
检查生产、经营类场所是否未在每层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检查外墙门窗上是否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
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与建筑门窗、安全出口间距是否合理。
(区应急管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