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银行招标项目交易发包文件第一次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中“一、经营状况(40分)”以财政局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三、开标一览表”,其中的“4、定期存款利率不低于政策规定及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所设定的最高上限。”删除,投标人无需提供。
以上澄清作为发包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18158510048
代理机构: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单位: 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