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的目的和意义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依据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印发质量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有关办法和区委有关要求。

评审标准:GB/T 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以上文件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三、评审程序如何开展

区政府质量奖由相关企业自愿申报,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评审程序共有10个环节:

1.发布通知

每年2季度由余杭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向全社会发出申报当年度余杭区政府质量奖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

2.组织申报

余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3.组织推荐

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照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属地原则,经区级主管部门或镇街政府(平台)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评审办。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评审办组织实施。

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贯彻实施GB/T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等。同时,书面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情况。

5.资料评审

由专家评审组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意见后,按不超过《余杭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最多评奖数的2倍,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数量不超过10家。

6.现场评审

专家评审组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经与受评企业沟通确认,评审办审核批准后实施。

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①影响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②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战略实施计划的结果。③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④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别中的位臵及发展趋势。⑤风险防范、推动组织持续经营的方法及结果。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⑦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⑧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⑨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⑩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7.审查表决 

经评审办全体成员讨论,提出候选授奖企业推荐名单。数量不超过8家。召开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候选授奖企业名单,确定初选授奖企业名单。

8.初选公示

评审办通过区政府门户网、余杭晨报等对初选授奖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9.审定批准

经公示和异议处理后,评委会将拟获奖企业名单提请区政府会议审定、批准。

10.表彰奖励

区政府对获得余杭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进行通报。

四、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

五、如何保障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的公平、公正

监察部门对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全过程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由评审办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对发生的行贿受贿等影响公正评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视情给予企业、工作人员处理。受评单位将被取消评审资格;工作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对获奖企业如何进行后续管理

1.获奖企业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经营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带动我区企业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2.获奖企业应持续改进经营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持标杆形象。每年3月底前获奖企业应向评审办书面报告上年度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情况和《获奖企业信息反馈表》。 

3.获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15 天内书面报告评审办,并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同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1)因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

(3)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发生重大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4)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5)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4.获奖企业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的,由评审办报评委会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追缴奖金,并在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该企业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七、申报区政府质量奖是否收取费用

申报及评审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朱浙

联系方式:0571—8629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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