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预算业务控制

第一条  本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区教育局负责局本级预算和决算的编制,以及各直属单位、幼儿园预算和决算的汇总、上报、下达工作。各直属单位、幼儿园负责本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核、上报、执行工作。

第二条  预算业务控制是对单位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执行、决算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等环节实施的全过程控制。实行预算控制,应关注下列风险:

(一)业务科室提出的新增需求不真实,虚报人员、资产、业务工作内容,新增项目未经过科学论证和评审。

(二)预算编制部门及业务科室(学校)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符合工作实际。

(三)预算管理部门不进行内部批复,导致预算执行力度补足,预算约束力弱化。

(四)单位负责人、业务部门、预算管理部门、财会部门、预算执行机构没有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支出,超预算指标安排支出。

(五)收入执收部门没有按照规定足额收取收入并相应上交财政。

(六)单位负责人、预算管理部门、财会部门、预算执行机构没有进行预算执行分析,没有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可能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偏快或偏慢。

(七)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绩效目标脱离实际,绩效监控不到位,绩效评价不科学,评价结果流于形式。

第三条  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预算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预算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成员由局长、分管副局长、计划财务科负责人、内审机构负责人、各申报预算计划的业务科室负责人等组成。其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各业务科室上报的预算计划,组织编制、审议、综合平衡年度预算或预算调整草案,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条  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为预算业务归口管理机构,负责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分析及决算编制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在建立健全预算业务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岗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确保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六条  部门预算编制实行逐级审核制度。业务科室提出的预算计划必须经业务科室负责人、局业务分管领导的审核确认,报计划财务科汇总后,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第七条  预算编制流程

第八条  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编制,包括对财政拨款收

入、非税资金收入、上级补助专项收入等内容,按规定进行编制。

第九条  支出预算编制

(一)支出预算编制,包括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内容,按规定进行编制。

(二)国家有规定标准的支出,其编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编报;有政策规定的支出,其编制按政策规定进行编报;无标准且政策未作相关规定的支出,按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报,但必须在预算编制说明中详细说明编制依据和理由。

第十条  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所有开支事项必须明确所属预算指标,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按采购、收支、资产、项目等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预算执行过程。教育专项资金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涉及到镇街学校、民办学校的补助、奖励等各项经费都必须下达到镇(街道),且与财政联合发文,补助到镇街的基建类项目按工程进度进行拨付,拨付民办学校的经费另须公示三天。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时主管科室需提供以下材料:《余杭区财政专项资金(教育专项)支出审批表》、联合发文的文件、资金下拨的清单。

第十二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幼儿园要随时检查、追踪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收集资料、汇总有关预算执行信息,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为教育教学工作遇到特殊紧急情况等原因,可在区财政规定的时间里申请预算调整。

第十四条  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

(一)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幼儿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应按规定的预算追加调整程序,经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二)计划财务科接到经审核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后,对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进行金额汇总,交单位领导班子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审核;

(三)计划财务科根据区财政局预算调整的批复,进一步细化批复至各业务科室或下属单位;

(四)业务科室或下属单位依据下达的正式预算批复,进行用款计划的编报,进入预算执行环节。

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及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科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区财政局统一要求,认真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单位财务决算信息。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如实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错报有关财务决算信息,不得编造虚假财务信息。对外报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第二章 收支业务控制

第一条  单位的收入必须严格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单位从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从上级单位和下级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取得的各种非财政补助收入,以及投资收益、捐赠收入等按规定列为单位收入进行核算监督,不得在往来款项挂账,不得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  收入管理相关岗位应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条  各直属单位、幼儿园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四条  单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监督,加强往来账的清理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  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教育专项资金,应按照要求列为收入,专款专用,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支出业务控制的主要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预算执行不力,甚至发生支出业务违法违规的风险。

(二)支出未经适当授权的事前申请、审核和审批,重大支出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支出范围及开支标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可能导致预算执行不力,甚至发生支出业务违法违规的风险。

(三)支出事项缺乏实时监控,可能导致乱列支出,超指标列支出、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等风险。

(四)支出不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规定,可能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五)会计资料不全,导致责任确认不清。

(六)支出申请不符合预算管理要求,支出范围和标准不符规定,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相互挤占,导致预算失控或经费控制目标难以实现的风险。

(七)各项支出缺乏定期分析和监控,对重大问题缺乏应对措施,支出效益低下,资金浪费,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第七条  区教育局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财务支出审批的基本程序按《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印发〈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余教党委〔2016〕13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财务审批相关人员应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票据是否完整,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第九条  报销票据管理制度

(一)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

(二)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三)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注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四)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十条  公务机票管理制度。根据区财政局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办法,按照《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加强余杭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余财采〔2015〕9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按照《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实施余杭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余财库〔2013〕1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会议费支出管理制度。单位发生会议费支出时,应按《余杭区会议管理办法》(区委办〔2012〕128号)执行。

第十三条  培训费管理制度。单位发生培训费支出时,应按照《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余财行〔2014〕62号)执行。

第十四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单位发生差旅费支出时,应按照《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19号)、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余财行〔2015〕260号)等差旅费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因公出国费用管理制度。单位发生出国经费支出时,根据《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余财政〔2014〕22号)、《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印发浙江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余财政〔2014〕23号)、印发《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进一步完善我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5〕104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单位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时,根据《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印发<余杭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委办〔2015〕85号)、《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印发浙江省外宾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余财政〔2014〕16号),公务接待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

第三章 现金、银行业务管理

第一条  必须设立现金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对现金收支业务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做到日清月结,月份终了,必须进行账目核对,相关日记账的余额应与对应总账、明细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第二条  单位通过各类途径获得的现金形式的收入和暂存款项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直接用于支付其他业务。以收费形式收取的现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必须有收费许可。收费收取的现金等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三条  现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要求执行,禁止超范围支付现金。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可以私借或挪用公款。

第五条  出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现金支付业务。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不得擅自将单位现金借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六条  出纳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须经主管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代办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委托。

第七条  出纳人员每日终了必须清点库存的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库存现金清查制度,由主管财务负责人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若发现账款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若因一般工作失误造成的,可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若属于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公款竞争性存放规定在中标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

第十条 出纳人员应及时序时逐笔登记和核算各银行账户收支。各类经银行办理的取现、转账业务,须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或审核后办理。

第十一条  单位财会部门应指定人员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会计、计划财务科负责人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并签字确认。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加强与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处理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票据登记簿应按会计档案保管要求予以保存,不得随意处置或销毁。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销毁的票据,在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后进行销毁,但应当建立销毁清册并由授权人员监销。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在设置专门的账簿对票据的转交进行登记,对收取的重要票据,应留有复印件并妥善保管,不得跳号开具票据,不得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四章 财务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余杭区教育局会计机构为计划财务科,局分管领导负责领导局会计工作,组织会计机构开展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条  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财务工作岗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余杭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设置会计、出纳等财务相关工作岗位,要求所有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每年参加财务更新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第三条  不相容岗位必须做到分离。不相容岗位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执行、业务经办与审核、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保管与会计记录、保管与稽核,出纳与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稽核与出纳、会计档案保管、收支、费用等账目登记等。

第四条  计划财务科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单位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

(二)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单位及本系统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单位及本系统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反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

(四)定期分析单位及本系统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非税收入收取上缴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开展本系统所属单位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五)拟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细化控制措施。

(六)审查以单位名义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与财务会计有关的统计资料。

(七)负责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配合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部门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

(八)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配合组织人事科参与研究本系统财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

第五条  主办业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及时编制年度及月份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二)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三)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本系统及其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负责对财务支出等各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五)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及本系统的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六)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各种会计数据和资料。

(七)不得兼任出纳岗位工作。

第六条  出纳岗位职责:

(一)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二)严格坚持和执行国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和公务卡结算等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三)严格按照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准确开具或复核非税票据,记录、核对应上缴财政的各项非税收入,及时申请拨回各项事业收入、暂存款等资金。

(四)付款时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五)根据审核审批的合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资金收付记账凭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等日记账。

(六)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及时上报单位领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八)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科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九)承办单位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科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会计机构和人员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单位应当设置总账、日记账和明细账,除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外,单位各项财务收支、资产、债权债务、净资产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账册进行统一核算。不得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  单位财务印签,应按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办理程序要求由两人以上保管。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印签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九条  相应印签保管人员因故请假或离职时,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代管,代管人员不得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条  不得违规由同一人保管单位各开户银行数字证书、U盾、其它网银工具、收付款凭证等。单位账户如果开通网银,必须要开通三个u盾,由出纳、会计及计划财务科负责人(或局分管财务负责人)三人分别持有,做到初审、复审岗位相互分离。

第十一条  财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要保证日常存放的安全性。原则上不准带出财务室使用,办理业务如需带出,需做好相应记录,并须两人同行。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密码、数字证书存储介质等支付控件设施设备,确保学校财务网络运行安全。

第十二条  资金支付时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核或审批签字及签章手续。

第十三条  单位使用的票据,包括银行和财政支付资金时所使用的票据和单据,以及单位领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

第十四条  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作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

(二)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

(三)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加强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四)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五)严格收费票据管理,开票和收款分离,收入和票据定期核对。

第十五条  银行和财政支付所需用的票据和相关单据,由出纳人员根据业务需要从银行购入,或从财政部门领用,经登记后使用。

第十六条  行政性收费票据和往来票据,由出纳统一向财政非税管理部门按规定领购,登记后,相关科室使用时申请办理领用手续,同时审核收回已开的相关票据。

第十七条  出纳必须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分别各种票据,做好票据领购、领用、复核收回、财政注销的登记工作。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八条  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票据的用途使用和开具票据,不得超出行政收费许可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票据使用范围的事项开具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严格按照适用范围使用财政票据,不得互相串用,不得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类收入;坚持“一费一票,一事一票,票款同行”的原则。

第五章 资产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条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应按以下几种情况计算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计价。购置车辆时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新建基建项目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时按财务决算结果入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改装、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改装、扩建所发生的支出记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按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第四条 单位应根据国有固定资产要求及时入账,保持帐帐相符,并做好相关入账台账。在完成采购手续以后,单位根据实际价值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条形码标识相应的资产。

第五条 一般成批量采购的货物入国定资产管理系统,可根据以实际情况分批或录成一条记录,以便于资产管理系统管理和处置。

第六条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闲置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资产;废弃、淘汰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坏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其他情形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1.闲置资产是指单位占有但未使用、不需要用或低效运转的资产。

2.超过配置标准的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超过国家或省、市、区有关资产配置标准的资产。

3.废弃、淘汰的资产是指因各种原因并经过技术论证,已无法正常使用或不能满足单位工作需要的资产。

4.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是指单位因分立、撤消、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5.盘亏资产是指单位经过清查盘点,实际数量少于账面数量的资产。

6.呆坏账是指单位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的货币性资产。

7.非正常损失的资产是指单位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

8.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是指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报废不能使用的资产。

9.其他情形需要处置的资产。

第七条 单位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调拨、捐赠、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常用处置方式说明如下:

1.调拨(调剂)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以无偿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行为。

2.报废是指对已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或淘汰等问题,经科学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行为。

第八条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逐级上报审批。由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区财政部门审批。实物资产处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第九条 年度终了打印当年12月底资产明细账,作为年终固定资产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条 国有固定资产档案还应包括当年新增、核减资料,同时编制新增、核减目录。新增资产明细,应同时附采购合同、验收入库等资料。核减资产资料应包含区财政局文件批复,国资回收记录等材料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清理、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并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相符。并将清理、盘点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 房产租入应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印发<余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余政办〔2013〕277号)文件要求办理,出租房产应按照《沙巴体育娱乐场,中国足彩在线印发<余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余财行〔2017〕5号)文件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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